关于停用与撤销备案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2

各科室: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一)该医疗技术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列为“禁止类技术”;

(二)从事该医疗技术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或者影响临床应用效果;

(三)该医疗技术在本机构应用过程中出现重大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或者伦理问题,或者发生与技术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四)发现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或者存在重大质量、安全或者伦理缺陷。

医疗机构出现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属于限制类技术的,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取消该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在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注明,并逐级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经评估论证并公示后,现正式将我院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等3项限制类医疗技术停止临床应用并撤销备案,详情见附件表格,请各科室知悉。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院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院停用与撤销备案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登记表

 

制表部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                 日期202410

序号

技术项目名称

限制级别

负责人

备注

1

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三级)

自治区级

廖素雯

不符合《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9年版)。

2

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

国家级

系统异常,自动出现备案记录。

3

同种胰岛种植技术

国家级

系统异常,自动出现备案记录。

填表人:王启俊                                      审核:唐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