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献血的通知

时间:2012-08-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院

经与南宁市中心血站联系,决定在我院组织一次义务献血,届时请中心血站的采血车的到我院采血。欢迎全院干部职工、进修生、实习生、职工家属、病人家属及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采血时间:2012年8月22日(星期三)上午八点三十分
地点:医院门诊大门前


医务科
二〇一二年 八月十四日

献血前注意事项:
1、
献血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医保卡、学生证、军官证、驾驶证、结婚证、工作证等,如有献血证的请一并带上。
2、请不要空腹献血。
3、献血前一天晚上保持良好睡眠,不要熬夜,、献血前两晚不喝酒
4、献血前一周如遇感冒、发烧、腹泻、服用药物等,或女性例假期间,请暂缓献血。
5、献血年龄:18-55周岁,男体重≧50公斤,女体重≧45公斤;血压90-140/60-90mmHg。
6、两次献血间隔时间必须满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