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镇职工申报门诊慢性病须知

时间:2012-01-1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院

  一、 报销范围规定:

  1、 门诊慢性病种病种范围:

  (1) 冠心病;(2)高血压(高危组);(3)糖尿病;(4)甲亢;(5)慢性肝病治疗巩固期;(6)慢性阻塞性肺气肿;(7)银屑病;(8)类风湿性关节炎;(9)脑卒中急性期、恢复及后遗症期;(10)系统性红斑狼疮;(11)帕金森氏综合症 ;(12)慢性充血性心衰;(13)肝硬化;(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慢性肾功能不全;(16)各种恶性肿瘤

  2、 用药报销范围:每种慢性病都有诊断标准及用药范围,使用到范围外的药品所需由个帐户或现金负担。

  二、 申请程序

  选择一家二级 在选定的医院医保科填写《门 评审通过后,到以上定点医院 诊严重慢性病申请审批表》 医院领取《门诊严重慢性病治疗卡》

  申请所需材料:疾病诊断证明书、本人近期有关病史的小结性资料(包括习惯性用药及用量)或复印件,有关临床化验单和辅助检查单等申请资料。

  三、 报销办法

  1、 手工报销必须材料:门诊慢性病卡、门诊病历、门诊结算单、现金发票、药品费用清单或处方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办理。(注:慢性病网络开通后直接在医院结算)

  2、 一个月内(按自然月计)所用的限定药品累计费用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个人自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退休个人自付10%,统筹基金支付90%。

  一个自然月份内限定药品费用累计不满300元的不能使用统筹基金。

  民族医院医保科 咨询电话:3148100